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苏州房产律师 > 律师文集 > 房产继承>正文
分享到:0

  遗嘱优先。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接下来将由苏州房产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苏州房产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民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不是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一般是确定什么人继承遗产,而不是写谁不能继承遗产。确定了谁继承遗产,就等于确定了谁不能继承。自然人可以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苏州房产律师,苏州房产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